钢结构白俄罗斯:国家标准: СНБ 1.03.03-2000 《白俄罗斯构建筑物施工设计监理》
1 本规范由国家企业“建筑技术规范”,“技术规格化、标准化、证明和计量”技术委员会(ТКС 01)编制。由白俄罗斯建设部国土发展、城市建设和建筑总局登记。
2 本规范由白俄罗斯共和国建设部2000年4月28日第172号命令批准。
白俄罗斯共和国建设部建筑科学和标准总局将其注册为2000年5月2日第116号。
在国家**施工标准技术文件中,本建筑规范被列入1.03 “施工”部分。
3 代替建筑标准与规范СНиП 1.06.05-85 “企业、构建筑物施工设计单位的设计监理规章”。
4 首次检查时间 —2003年,检查周期 —5 年。
其他标准:
СТБ 1154-99
СТБ 1589-2005
СНБ 2.02.02-01 火灾时楼房和建筑物内人员的疏散(1号修正)
СНБ 3.02.04-03 住宅楼
СНБ3.02.04-03 住宅楼(最新版)
СНБ45-2.02-92-2007(02250) 建筑物和设施中**火灾蔓延
СНБ45-3.02-35-2006 区(城市)法院建筑物
● 前苏联标准:СНиП II-23-81《钢结构设计规范》
钢结构--建筑标准与规则СНиП II-23-81*
1. 总则
1.1. 在设计各种用途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钢结构的时候,应该遵守本标准规范。
在设计特殊使用条件下的钢结构(例如,高炉结构,主要管道和工艺管道钢结构,专门用途的贮存罐,经受地震、强烈的温度影响或者腐蚀性介质的作用的建筑物的结构,海洋水利工程构筑物的结构),独特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结构,以及专门的各种结构(例如初步受应力的结构,空间结构,悬挂的结构)的时候,应该遵守苏联国家建设部审批或者同意的相应的标准资料规定的、能反映这些结构工作特点的补充要求。
1.2. 在设计钢结构的时候应该遵守建筑结构防锈建筑标准和规则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消防标准。不允许为了结构防锈,以及为了提高结构物的耐火程度而提高轧材厚度和管壁厚度。
所有的结构都应该便于观察,清理,涂色,不能滞留潮湿,不能难以通风。闭合型材应该密封。
1.3*. 在设计钢结构的时候应该:
选择经济-技术方面最佳的构筑物系统和构件截面系统;
使用经济的轧制型材和有效的钢材;
对于建筑物和构筑物,通常使用统一的典型结构或者标准的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