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政府法令 2019年9月21日 第N 1236号 “关于国家认可机构通过的决定的程序和依据,包括关于将认可申请人人纳入欧亚经济联盟合格评定机构统一登记册国家部分的决定,以及将其排除在外的决定”
俄罗斯联邦政府法令
2019年9月21日 第N 1236号
“关于国家认可机构通过的决定的程序和依据,包括关于将认可申请人人纳入欧亚经济联盟合格评定机构统一登记册国家部分的决定,以及将其排除在外的决定”
俄罗斯联邦政府决定:
第1条将于2020年1月1日生效。
1.批准所附规则,由国家认证机构通过关于将经认可的申请人纳入统一国家登记册以评估欧亚经济联盟是否合格的决定。
2.自2019年6月1日起,海关联盟的认证机构和测试实验室(中心)将统一登记册中的国家注册部分中包含的国家认证系统中认可的申请人员被视为欧亚经济联盟合格评定机构统一登记册中的国家注册的一部分(以下简称-统一注册的国家一部分)。
3.在本决议批准的规则生效之日之前,本决议第2段所指的认可申请人士以及统一注册簿国家一部分所包括的认可申请人士应在2020年3月1日之前向联邦认证服务中心提交有关其遵守情况的信息以指定服务批准的格式满足本决议的要求。未提供此类信息的合格人士将被排除在统一注册登记簿之外(不能进行证书注册)。
4.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应向联邦认证服务局(Federal Accreditation Service)确保对获授权人员根据本决议第3款提交的信息进行审议,并且,如果有本决议批准的规则第13段所确定的理由,请确保做出将受认证申请人排除在国家统一寄存器的注册之外的决定。
5.联邦认证服务局在2020年1月1日之前收到的认可人将其纳入统一登记册国家部分的申请人被认为是证书合法申请人,指定的服务机构于2020年1月1日未决定将其列入统一登记册国家部分中按照本决议批准的规则进行服务。
6.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和俄罗斯联邦工业贸易部将在2020年1月1日之前批准《国家质量基础设施部门间理事会条例》。
7.本决议应自其正式公布之日起生效,但第1款除外,该款将于2020年1月1日生效。